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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方式留置具体是什么意思?纳税担保方式有留置吗?
2023-06-26 16:00:11   来源:产业经济网  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

担保方式留置具体是什么意思?

留置担保指的就是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,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留置物,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,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,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。

留置担保的成立条件、适用范围、担保范围、留置权的效力、留置权的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,不能由当事人约定,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,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的效力,属于法定担保物权。

留置担保只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保管合同、运输合同、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,法律未作规定的,不适用留置这种担保方式。

总结:

留置担保指的就是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,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留置物,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,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,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。

纳税担保方式有留置吗?

留置不属于纳税担保方式,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,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、法人、经济组织以保证、抵押、质押的方式,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四百四十七条

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

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,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四百四十八条

债权人留置的动产,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,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四百四十九条

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,不得留置。



[责任编辑:ruirui]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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